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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采購:100萬以下國產優(yōu)先,200萬以下不用公開招標!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8/21

自去年以來,限制進口產品,督促各省國產優(yōu)先的意圖可見一斑!國產設備的崛起是必然的,進口壟斷將被逐步打破,我們要做的就是跟著政策調整我們的步伐!

2018年(部分省份2018-2019年)29省采購政策匯總

值得注意的是,諸多省份在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支持國產!

另外,黑龍江、湖北省、江西省、青海省、河南省、內蒙古、西藏、四川、江蘇、安徽、海南、山東、遼寧、云南、廣東、河北15省,北京、上海、天津、廈門4市,貨物/服務類政府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以上。意味著這19個地區(qū)政府采購200萬以下不用公開招標!

黑龍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黑龍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采購人組織專家對擬采購的進口產品進行論證,報財政部門審核。

一、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

年預算總額40萬元以上的醫(yī)療設備納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

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黑財采〔2017〕5號)規(guī)定,省屬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可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由采購人自行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采購組織形式為部門集中采購(科研)。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10萬元及以上,服務20萬元及以上,工程50萬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貨物類中同類品目采購計劃(預算)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服務類中同類品目采購計劃(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采取招標方式組織采購。未達到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類項目可采取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醫(yī)療設備及服務(衛(wèi)計、醫(yī)管部門主責)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具體項目由主管部門確定。部門集中采購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門的協(xié)議采購招標結果。

二、分散采購及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工程項目應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實行分散采購。

三、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本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公開招標的具體數(shù)額標準如下:

1.貨物或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2.工程類:按照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鼓勵優(yōu)先采購國產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相比之前新增一條:

全市各部門應統(tǒng)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60%。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注:下表中只篩選和醫(yī)學相關產品目錄)

采購人本部門、本系統(tǒng)基于業(yè)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tǒng)一采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未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分散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市(州)、縣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鼓勵優(yōu)先采購國產

采購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各項政策目標。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優(yōu)先購買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優(yōu)先采購節(jié)能、環(huán)保清單內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yè)等的發(fā)展。

江西省本級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單項或批量10萬元(含)以上醫(yī)療設備納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必須由主管部門依法統(tǒng)一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一、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

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可以選擇其他采購方式。

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同一預算項下的采購項目不得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兩次以上。

青海省財政廳調整2017—2018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通知,對2017—2018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作出調整,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限額標準自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

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貨物/工程/服務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自100萬元上調至200萬元。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50萬元以上的醫(yī)療設備納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未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的,省級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市級(含省直管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縣級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藥品及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項目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三、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提高了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省廳按級次提高了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省級由2016年的1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市級提高到150萬元、縣級提高到100萬元。

內蒙古自治區(qū)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

醫(yī)療設備納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

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目錄外,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項目,應依法施行政府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由單位自行采購,不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

西藏自治區(qū)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在西藏自治區(qū)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文件中明確,應當優(yōu)先實現(xiàn)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目標,如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扶持不發(fā)達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

一、采購限額標準(單項采購金額)

自治區(qū)本級。貨物、服務類: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修繕、裝飾及改擴建: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自治區(qū)本級和除日喀則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工程類項目,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除涉密項目)。

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醫(yī)療設備納入市級政府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分散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為200萬元,工程類項目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同級財政部門的批準。采購人不得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標準相比較,此次提高了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標準》明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200萬元(此前為150萬元)、其他市(州)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市、區(qū))級在120萬元(此前為80萬元)、其他縣(市、區(qū))級在80萬元(此前為50萬元)以上的納入公開招標范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分散采購數(shù)額標準

分散采購數(shù)額標準為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市、區(qū))級在30萬元、其他縣(市、區(qū))級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6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市、區(qū))級在40萬元、其他縣(市、區(qū))級在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廈門市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目錄

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含)的醫(yī)療設備、醫(yī)療設備租賃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和社會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目錄。

二、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為200萬元。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及以上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以外的采購方式,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市財政局批準。

三、鼓勵優(yōu)先采購國產

采購人實施政府采購時,應當優(yōu)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并執(zhí)行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等的政府采購政策,鼓勵采購地產優(yōu)質工業(yè)品。

江蘇省省級政府2018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預算100萬元及以上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醫(yī)用耗材納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項目限額標準:

貨物類單項或同批預算2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有規(guī)定除外;

服務類單項或同批預算2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有規(guī)定除外;

工程類施工單項合同預算100萬元(含)以上。

四、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200萬元(含)以上貨物、服務類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前,獲財政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1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網上商城”采購限額標準

單項或同批預算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實行網上商城采購。不能滿足需求的,采購單位可按財務管理規(guī)定,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實行線下采購。另“復印紙”列入“網上商城”采購。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目錄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20萬元醫(yī)療設備、醫(yī)藥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對于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依法實行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

省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2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采購預算滿50萬元。

市、縣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采購預算滿3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200萬元,市、縣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海南省省級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采購預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醫(yī)療設備和器械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一、分散采購限額及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分散采購。分散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

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采購人不得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購項目,不得違法逃避政府采購監(jiān)管或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工程、服務多次自行購買,累計資金數(shù)額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屬于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政府采購。

四、鼓勵優(yōu)先或必須使用國產

1.政府采購應有助于實現(xiàn)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目標,包括支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優(yōu)先采購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扶持監(jiān)獄企業(yè)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對屬于上述范圍內的品目,各部門、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優(yōu)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

2.政府采購原則上要求購買國內產品,確需購買進口產品的,必須按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申報,獲得批準后才能采購。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按照相關規(guī)定實行備案制管理。

山東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對警用設備和用品、教材和專用教學設備、醫(yī)療儀器設備、醫(yī)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裝備等,省級有關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對本部門或者本系統(tǒng)內所屬單位的上述項目進行部門集中采購。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同一預算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預算單位可自行組織,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分別設置市級和縣級適用的最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各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提高相應標準。具體采購限額標準分別為:

省級貨物類50萬元、服務和工程類100萬元;

市級貨物、服務和工程類均為30萬元;

縣級貨物、服務和工程類均為20萬元。

二、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類和服務類:同一預算項目下,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

工程類:同一預算項目下,單項合同金額200萬元。

遼寧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限額標準

遼寧省新的采購目錄對省、市、縣(區(qū))三級分別做了細化規(guī)定。其中省本級的集中采購預算金額為50萬元以上,沈陽市、大連市和鞍山市在30萬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萬元以上,縣(區(qū))在10萬元以上,但上一期目錄對此并未明確。

另外,從品目的具體內容來看,新目錄較去年有多處改動。刪除”“藥品”“疫苗”等品目。

二、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

省本級、沈陽市、大連市和鞍山市的限額標準為30萬元,其他各市為20萬元,縣(區(qū))級是10萬元,此前這一標準統(tǒng)一定為5萬元。

三、公開招標采購的限額標準

關于公開招標,通知要求,省本級和市級的貨物與服務項目的標準為200萬元,縣(區(qū))級是100萬元;工程項目的限額標準未做改動,依然是200萬元。

此外,新標準根據(jù)現(xiàn)實需要,增加了有關網上商城、批量采購、定點采購、建設工程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新要求。其中明確,對于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以外的的技術、服務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網上商城、批量采購和定點采購,具體的適用范圍和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另行發(fā)文制定。網上商城、定點采購或批量采購不能滿足需要的其他項目,采購人可按內控、財務等制度規(guī)定自行采購,不需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云南省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

預算金額在200萬元數(shù)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預算單位確需采用招標方式實施采購的,應當向工程建設行業(yè)主管部門申報,可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廣東省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除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外,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人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依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為200萬元。

吉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元(含20萬元);工程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

總額20萬元醫(yī)療設備、醫(yī)學的研究和試驗開發(fā)服務、醫(yī)學的研究和試驗開發(fā)、醫(yī)療設備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納入2018-2019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為: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工程類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含200萬元)。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人用疫苗納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未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的,各類貨物、服務、工程類采購預算項目金額達到30萬元以上(市級不高于20萬元以上)實行政府采購。

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應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湖南省2018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采購預算在50萬元以上的人工疫苗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二、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湖南省2018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分散采購。具體限額標準為:

1、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

2、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80萬元以上;

3、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湖南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為100萬元;

省直各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購項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購監(jiān)管或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廣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目錄

醫(yī)療設備(其中包括手術器械、醫(yī)用儀器、設備、材料等)、醫(yī)用材料、醫(yī)療衛(wèi)生和社會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納入專用類政府采購目錄:可委托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采購,也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含本數(shù))以上的項目,實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采購人自行采購需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有與采購項目規(guī)模和專業(yè)性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等條件,不具備開展采購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采購限額標準如下:

貨物、服務類項目:自治區(qū)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設區(qū)市、縣級10萬元以上;

工程類項目:自治區(qū)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30萬元以上,設區(qū)市、縣級20萬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實行政府采購,由采購單位按照內控、財務等制度執(zhí)行。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以下數(shù)額標準(含本數(shù))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貨物類: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

工程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服務類:達到80萬元以上的各類服務。

陜西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200萬元(含)以上。

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選擇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采購方式,但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限額標準: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不含)以下。

二、自行采購限額標準(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項目)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1萬元(含)—10萬元(不含);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5萬元(含)—30萬元(不含)。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不足1萬元(協(xié)議供貨除外)的不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不足5萬元的不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項目)

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以上。

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醫(yī)療設備為省級集中采購項目。應國際招標的醫(yī)療設備除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凡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原則上也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部分醫(yī)用耗材(全省衛(wèi)生系統(tǒng))、教學儀器設備(全省教育系統(tǒng),不含高教儀器設備)、消防部隊技術裝備(全省武警消防部隊區(qū)域)部門集中采購。

全省分散采購的具體限額標準如下: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為50萬元,市級為30萬元,縣級為10萬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文件中明確,政府采購原則上要求購買國內產品和服務,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要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確需購買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根據(jù)國家和自治區(qū)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核準手續(xù)后執(zhí)行。

一、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單次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年累計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各部門各單位采購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時,單項或批量金額達1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單項采購金額達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金額達300萬元的工程項目,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調整河北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通知(2017-2018)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工程/服務:省級50萬元(含)以上、設區(qū)市級20萬元(含)以上、縣(市、區(qū))級10萬元(含)以上。

2.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貨物/服務:省級200萬元(含)以上、設區(qū)市級150萬元(含)以上、縣(市、區(qū))級100萬元(含)以上。

甘肅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貨物項目、30萬元以上的服務和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執(zhí)行甘肅省有關規(guī)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本級2017年—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

1、公開采購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超過5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2、自行采購限額標準:年度預算金額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的工程類采購項目,年度預算金額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采購人依法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不再報財政部門審核;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目錄以外且超過50萬元限額標準的所有采購項目,擬采取自行采購方式實施采購的必須上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

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采購過程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

2、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達到以下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貨物: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

工程: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各類工程;

服務: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各類服務。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公開招標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